事项类型:便民服务事项
办理对象:用人单位、劳动者
责任部门: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监督电话:0791—85712192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理条件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1、调解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两份;
3、a委托授权书与b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两份;(如委托情况,需提供,属分支)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证据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两份。
调解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结案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799号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联系方式:0791-85712192
办理邮编:330200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