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需要办理已购公房(房改房)继承业务的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
5、新测绘房屋平面图;
6、营业税完税凭证。
其他资料(视情况提交)
1、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2、申请登记的房屋原有单独土地使用权证的需要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如数据库中能够查询到的,则不再收取;
3、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特别提醒:省直房改房需经省政府行管局审批窗口(交易大厅东厅22号窗口)审批
说明事项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不需提前准备。
2、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均为原件。
3、除房屋平面图提交2份外,其他资料均提交1份。
办理流程
第1步:继承人到公证处(或人民法院)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第2步:继承人持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西厅测绘窗口办理房屋测绘;
第3步:继承人到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西厅地税窗口办理完税;
第4步:继承人持规定资料,到经七路8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提出房屋过户申请;
第5步:登记机构审核登记,继承人到经七路8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地点:经七路8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上班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时限及费用
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套。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