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办理流程:
1、利害关系人持规定提交的材料到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提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注:利害关系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登记的,不予受理。)
2、对符合异议登记条件的,经审核后,将异议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异议登记的注销:
1、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办理异议登记后,未在15日内提起复议、诉讼或仲裁的,异议登记自动失效。
2、异议登记申请人在有效期间内需撤销异议的,应当提交撤销异议登记申请书。
3、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诉讼或仲裁请求被依法驳回或不予受理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注销异议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办理地点: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12:00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