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当事人依法在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一方是福州居民或原办理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的;
3、结婚证书遗失或损毁的;
4、当事人亲自到场或由委托授权人到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