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公民护照有效期将以16周岁为界,分为5年和10年,取消原来的护照延期规定。这是昨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通报的消息。
《护照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的《护照法》。由于此前护照的有效期为5年,还可延期二次,目前中国公民持有护照的人员至少达2000万人。 文章来源于个人简历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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