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件》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我国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但义务教育和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教育除外。 文章来源于个人简历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
| 上一篇:热点国家留学政策及招生特点概述(1) | 下一篇:海关关于自费留学人员携带行李的规定 |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收藏本站 ┊ 设置首页 Copyright @ www.gerenjianli.com Powered by 个人简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