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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留学的管理规定
我国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留学生输出国。2002年,中国出国留学人数达到12万,自费留学占到93%左右。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规定,留学中介机构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留学中介服务”字样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交存备用金,一般为100万元。截至今年2月,全国共认定了270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其中重庆有“四川外语学院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西南师范大学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渝教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和“索通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等4家。

留学中介相关法规规定,与留学中介机构合作的外国机构,必须是经所在国家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承认的权威机构认可的高等学校,以及实施与高等教育相衔接的大学预科或语言教育的教育机构,并经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认证。发布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必须经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选择留学中介机构特别要查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盖章的留学中介机构与境外高等学校、教育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留学市场,教育部于2003年2月13日正式公布,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特设教育涉外监管处,专门对我国各类教育涉外活动实施行政监管。新成立的监管处将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教育涉外活动中严重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加紧相关法规建设。同时,将建立教育涉外服务和监管对外宣传信息网,公布有关政策、经审批设立的中介机构名单、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出国留学项目、中介机构业绩以及动态运营情况,督促留学中介重视和建立市场诚信,并加强对境外教育机构的资质认证,推动建立中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抓紧研究提出自费出国留学合同建议版本,逐步实行中介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办法。

教育部表示将采取四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教育涉外服务和监管对外宣传信息网,公布有关政策、出国留学项目名单、合法中介机构名单及其业绩、受表彰或处罚情况;二是加强对境外教育机构的资质认证;三是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逐步使既无规模、也无特色以及经营不善的中介退出市场;四是逐步实行中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文章来源于个人简历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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