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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出台工伤保险新规定
针对工伤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烟台市出台工伤保险新规定。其中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工伤。“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新规定中还建立了事故伤害快报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报劳动部门,造成死亡或一次性伤害3人以上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同时规定了五、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办法。五、六级伤残职工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增加工资,其伤残津贴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月增加工资额的70%或60%相应增加。

来源:中国劳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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