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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零工资就业 不受法律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21日表示,大学生零工资就业,严格来说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信春鹰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她同时提醒面临巨大就业压力的大学生群体,尽量不要作出零工资就业的选择。

  2006年,我国将有463万名大学毕业生走出校园,进入就业市场。这给一直形势严峻的就业市场进一步增加了压力。一些大学生为了实现就业,甚至向用人单位提出可以不要报酬,即媒体普遍关注的零工资就业。

  信春鹰说:“大学生就业问题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一个缩影。正是因为有类似的情况,才使得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这个问题确实非常严峻。”

  “但严格来说,不要报酬的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她解释说,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一般劳动关系,适用于所有的劳动者,并非专门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在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定义中,有一个重要要素就是报酬。信春鹰提醒正在求职的大学生,要了解我国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主张自己的权利,并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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