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
我们是千里迢迢从四川到苏州来工作的青年,也是刚刚进入社会的中专毕业生。几个月前,吴江市一家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到我们学校招聘,开出许多优惠条件,作出了种种承诺。等我们来到这里才发现,这家公司的现状跟当时承诺的不一样,比如在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住宿条件等方面,相差太远了。看到公司对打工者的太多骗局,我唯一的体会就是打工不容易啊,公司对打工者的欺骗太多,我希望相关部门应该重视一下现在存在的公司欺骗打工者的不良行为。 这是不是一种欺骗行为呢?我们共来了11个同学,应该找谁,找哪个部门来解决? 急需帮助的打工者 【把脉】 首先对你们的遭遇表示同情。现实中,许多企业为了能够找到本单位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往往在招聘广告中或者面试中开出许多优惠条件,作出种种的承诺。许多人便慕名而来,有的不惜辞职、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的合同,任何口头的承诺和约定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求职者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并尽可能采取防范的措施,比如要求用人单位先订立合同,如果订合同难办到,也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承诺并约定毁约的赔偿责任。有必要的话,你们也可以到劳动监察或仲裁部门求助。(袁敏) 来源:苏州新闻网 文章来源于个人简历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
| 上一篇:未签合同照样可以起诉 | 下一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区 |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收藏本站 ┊ 设置首页 Copyright @ www.gerenjianli.com Powered by 个人简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