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伟 - 事件经过
周继伟自称在2009年11月5日,朋友归还他8200元现金,放在上衣口袋里,在当晚回家路上不慎丢失。其邻居卖豆饼的老太周翠兰于11月6日早上在淮阴区杨庄村小路附近拾到1700元,并到处寻找失主,周继伟听说后来到周翠兰家,说老太拾到的钱是自己的,除了拿走1700元外还要求周翠兰归还另外的6500元,周翠兰拿不出,周继伟已经将周翠兰与目击者王长玉诉上法庭。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巨大波澜。网友一边倒地支持周翠兰,大骂周继伟“人渣”。此事在网站上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这件事从道德层面上讲,周继伟似有不妥之处;但从法律角度上讲,他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案例,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黄克权副主任律师分析说,如果当时周翠兰所捡的确实是8200元,却只归还当事人1700元,那么她与王长玉则涉嫌侵占。但此事的关键之处在于,周继伟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他当天所丢的是8200元钱,而且这笔钱确实都被周翠兰或王长玉所捡,否则该官司很难打赢。
周继伟 - 评论
看完这则新闻,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彭宇案,公交站台帮扶老人却被告上法庭。 从道德层面上来看,彭宇和卖豆饼的老太成被告的确让人心里不是个滋味,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 但如果换个角度,我们是不是也不应该漠视丢钱的失主讨要自己财物的权利。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表现。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争端双方的权益,现在看来只能依靠法律部门了。一是法院会怎么判,这个判决结果将会起到巨大的示范效应。二是公安机关能不能及时通过调查还原事件真相。
诉讼是周继伟的权利,他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伸张诉求,尽管这个诉求难以让网友接受,但他这么一伸张,无疑在法律上占据有利位置。相反,周大妈除了伤心、诉苦外,不知所措。 如果网友愿意相信周大妈是好心人,相信她被冤枉,那么,就帮助她拿起法律武器,面对周继伟的诉讼提起反诉讼———周继伟诉讼周大妈吞他的钱,周大妈就反诉讼他诽谤。
一旦走上司法程序,就要讲究法律事实,到时,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所以,当务之急是有热心人士帮不识字的周大妈聘请律师,并搜集证据,积极应诉———比起一味的道德义愤,法律行动更有力,这是证明周大妈清白、避免传统美德一再受践踏的最好方式。